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1:1.1的比例划定属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得将低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以外的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14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先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和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录取批次
(一)第一批次:高等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含免费男幼师)以及徐州市第一中学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的招生。
(二)第二批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三)第三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职-本科、中职-高职衔接试点学校的招生;五年制高职类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专业)和中专、技工学校等的招生。